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014-11-27 09:40:05 | 点击: |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爱心互助基金”),是我校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的形势下,为了更好地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帮助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提高广大教职工健康保险系数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扬“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弘扬团结友爱、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的具体表现。为使爱心互助基金顺利设立并良好运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章程》(2013年1月15日校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筹措
第一条  学校从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中每年分别划拨20万元和15万元给爱心互助基金,连续划拨3年。爱心互助基金接受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慈善捐赠。
第二条  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依个人自愿原则参加爱心互助基金。会员会费每人每月10元,每年共计120元。会费按年收取,由学校财务处于每年1月或申请入会的次月从会员工资或离退休费中代扣。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使用和支出,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定期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通报。
第四条  爱心互助基金委托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第五条  按爱心互助基金每年基金收入总额的1.5 %提取基金管理费用。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一节    补助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  凡个人缴纳了爱心互助金3个月以上的会员,因患以下重大疾病(见第七条),在校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均可享受相应的爱心互助基金补助。
第七条  爱心互助基金补助的重大疾病(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范围: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
7.多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17.严重脑损伤
18.严重帕金森病
19.严重III度烧伤
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1.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4.系统性红斑狼疮
      以上范围未包括的新型重大疾病,由校医院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审定。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爱心互助基金补助:
1.未加入爱心互助基金的;
2.终止了会员资格的;
3.不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就医的或自行购买的药品、器械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5.购买滋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营养性药物或补品的费用。
 
第二节  补助标准
第九条  凡享受爱心互助基金补助的会员,如患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疾病,经校医院批准转至校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治疗的癌症、肾透析、脏器移植病人不受住院限制),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在学校公费医疗费报销时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累计超过5万元者,超出部分可以申请爱心互助基金补助。补助额度按本办法的第十一条计算。
第十条  已获得爱心互助基金补助的会员,满3年后方可再次享受补助。
 
第三节 补助额度
第十一条  爱心互助基金补助额度视爱心互助基金资金总额情况,依据会员一个补助周期内经审核符合补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计算。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采用超额累进计算(即分段进行计算)的方法,补助额度按下列比例计算:
1.自付费用50001-6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为20%;
2.自付费用60001-80000元部分: 补助比例为25%;
3.自付费用80001-100000元部分: 补助比例为30%;
4.自付费用100001-120000元部分: 补助比例为35%;
5.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补助额度由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根据本基金条例的原则讨论确定。特殊情况,由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根据本基金条例的原则研究解决。补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
第十二条  按上述比例计算,获批补助的总额度超过当年基金可用额度时,经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讨论,适当下调补助比例。
 
第四章 补助的申请及审批
第十三条  会员申请补助,需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工会主席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由部门工会收齐后统一按在职会员和离退休会员系列分别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送交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地址:办公楼624室,电子邮箱:scnuax@163.com;离退休办公室地址:办公楼315室,电子邮箱:hsltb2@scnu.edu.cn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出具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及已经校医院审核过的医疗费用票据(发票)的双面复印件。
第十四条  于每年1月份申请过往一年周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补助,一年结算一次。因病去世或因重病无法本人申请的会员可由其家属申请。
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
1.所在单位负责人、部门工会主席(含离退休教职工申请)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确定其真实性,在申请表的部门工会主席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爱心互助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
3.校医院审核票据和清单;
4.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一年一次进行常规审批;有特殊情况的,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申报、审核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票据;
2.审核单位应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五章 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  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追回已补助款额,并劝其退出爱心互助基金。
第十八条  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如出现管理失误或徇私舞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基金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入会申请表
          http://statics.scnu.edu.cn/pics/stm/2014/1127/20141127102137597.docx
          附件2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